县财政局:6月起预算单位进行政府采购有新政策
2022-06-08 11:22:36          来源:衡山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郭宇祥 | 作者:李香华          浏览量:23215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稳定经济大盘。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预算单位自2022年6月1日起贯彻执行政府采购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降低门槛。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二、降低成本。分散采购项目专家评审费、采购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取消电子版采购文件工本费,纸质采购文件工本费并入采购代理费。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费,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应免费为按规定必须进场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提供服务。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投标、履约保证金。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交易平台(含电子卖场)不得向供应商收取(代收)费用,不得指定、限制第三方服务机构。

三、加快支付。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规定加快资金支付,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采购人不得单方面要求分期付款,不得以内部程序为由延缓支付。采购人可在合同中约定不低于合同金同30%的预付款,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可提高到50%以上,供应商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提保、质量保证金。继续推广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利用政府采购数据核定供应商信贷额度进行信用融资。

四、提高份额。预算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电子专场直购适宜由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提供的,应面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直购。上述标准以上的项目(包括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工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预留40%以上的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不低于60%。

责编:郭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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